岗位职责:
协助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和事务。
任职要求: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思想端正,无犯罪记录,勤劳肯干(涉嫌违法违纪,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,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,不接受其报名);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3、持有GCP培训证书,具有1年以上临床试验相关经验优先(应届生需通过院内考核);4、熟悉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。试验流程掌握:深入了解临床试验流程,熟悉新药开发模式和流程。具备扎实的临床试验知识,有Ⅰ、Ⅱ、Ⅲ期项目启动、中期监查、中心关闭经验。对在研临床试验项目开展定期质控;5、计算机与语言能力: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,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。6、写作能力: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,能够撰写质控报告,协助应对药监局检查、申办方监查、稽查。